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省保留和撤销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5〕18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办迅速行动,同时开展撤销河源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有关工作。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接到《通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任务,由市编办牵头负责。我办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任务如期落实到位,明确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出谋划策,研究提出撤销驻深办机构、人员安置及资产处置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
二、开展调研,提出方案
在提出实施方案之前,我办对驻深办的人员情况、资产情况等开展调研,同时,召集组织、人社、财政和驻深办等单位的共同协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并先后拟定了撤销我市驻深办事处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及撤销后的人员安置初步分流方案,提交市人民政府。
三、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市已完成驻深办事机构的清理撤销工作,人员分流已经到位。同时,收回该办空置的3名事业编制由编委统筹调剂使用。驻深办的撤销意味着政府简政放权不断推进,体现了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乃至党风廉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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