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95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于9月下旬全面启动了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我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目标,会同市民政局与各县区编办,历时两个月时间,全面完成了敬老院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相关业务培训,登记材料受理、审核、核准以及实地核查等各项工作。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可以有效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有利于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举措。
我市95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登记为“xx县(区)xx镇敬老院”,不核定事业编制,院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委派(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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