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源、和平、紫金县先后公布第二批清理规范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东源县公布的第二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涉及15个部门21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第一类是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6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类服务,共4项;第三类是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共11项;
和平县公布的第二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涉及12个部门15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4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类服务,共2项;第三类是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共8项;第四类是申请人按要求自主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仍需由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共1项。
紫金县公布的第二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涉及8个部门10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类是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4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类服务,共1项;第三类是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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